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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提出網際網路服務監管新提案

  新華社華盛頓2月4日電(記者林小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4日提出網際網路服務監管新提案,指出要像監管電話服務一樣監管網際網路服務,禁止網絡服務提供商從商業利益出發向網際網路公司提供收費的優先服務,也不得故意封鎖合法的網際網路內容或降低其訪問速度。

  這項由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湯姆•惠勒提出的提案被認為是“網絡中立”支持者的勝利。多年來,網絡中立一直是全球電信業爭論的焦點,尚無統一定義,但其大體原則是,對一切合法的網際網路內容要同等對待,不得提供歧視性的網絡接入服務,避免在訪問速度方面對不同公司的合法內容區別對待,即提供所謂“快速通道”。

  新提案提出,應把網際網路當作“公共事業”,建議根據1934年制定的《通信法》第二章,把包括無線寬帶服務在內的網際網路服務歸到“電信服務”類進行監管。

  該提案對網絡服務提供商提出3項要求:對於合法內容、應用、服務或不會造成損害的設備,不得禁止其接入;不得損害或降低合法的網際網路流量;不得提供“快速通道”服務,也禁止網絡服務提供商優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內容和服務。

  聯邦通信委員會將在2月26日對這項提案進行投票。該委員會曾在2010年推出類似“網絡中立”計劃,但去年1月被一家聯邦上訴法庭推翻。去年5月,它又推出修訂後的“網絡中立”計劃,主要區別是允許網絡服務提供商提供“快速通道”服務,但美國總統奧巴馬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新提案主要根據奧巴馬的建議修改。

  對於“網絡中立”問題,美國國內存在巨大爭議。眾多網際網路企業和消費者維權團體認為,允許某些網絡內容進入“快速通道”將對其他內容構成歧視,損害網絡中立性原則。此外,這也將不利於創新公司的發展,使它們在面對財大氣粗、可付費使用“快速通道”的網絡巨頭時處於劣勢。

  另一方面,一些網絡服務提供商也在加緊遊說,聲稱如果不能收費提供“快速通道”,它們就難以持續投資於網際網路提速。它們同時也反對把寬帶網際網路當作公共事業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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