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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談判再獲推進 建成後經濟效應遠高於TPP

  中新財經北京8月28日電 第二次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簡稱RCEP)部長會議27日在緬甸內比都舉行,再次引發了各界對RCEP談判進程的高度關注。

  RCEP是由東盟于2011年提出並主導推動的區域貿易協定安排,談判成員包括東盟10國和與其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的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印度。RCEP是東亞地區參與成員最多、規模最大的貿易協定談判,是對既有成熟自貿區的整合,其談判目標是在東盟成員國與東盟自貿夥伴之間達成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互惠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RCEP談判領域廣泛,既包含傳統的貨物、服務與投資的市場准入問題,也涵蓋眾多新興領域的規則議題,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經濟技術合作、知識產權、競爭政策等方方面面。

  2012年8月,16國經貿部長通過了《RCEP談判的指導原則與目標》,確定了RCEP談判的目標、範圍和領域。2012年11月,東盟與自貿區夥伴國領導人共同發表《啟動RCEP談判的聯合聲明》,提出了在2015年底達成協議的目標,談判自此正式啟動。

  輿論普遍認為,RCEP有利於增進亞太各國的經濟福祉。作為東亞地區參與成員最多、規模最大的貿易協定談判,RCEP涵蓋亞太16國,擁有近一半的世界人口(34.35億人口,2013年),2013年生產總值達到21萬億美元,出口超過5萬億美元,佔當年全球經濟和世界出口總量的比重均接近30%。

  RCEP建成後,將成為亞太地區唯一能與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相當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安排,並且其經濟效應遠高於TPP。根據專家測算,如果RCEP建成,僅是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消除將使亞太地區生產總值(GDP)增長2.1%,使世界GDP增長1.4%;而如果TPP建成,將會使亞太經濟體和世界GDP分別增長1.2%和0.6%。

  RCEP將在現有參與國之間自由化水平的基礎上,漸進式實現貨物貿易更高水平的自由化。服務貿易領域的開放也將超出參與國對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以及東盟+1自貿協定的承諾。投資談判將涵蓋促進、保護、便利化和自由化四大支柱,以打造更加自由、便利和具有競爭力的投資環境。可以預見,RCEP建成後,將提昇東亞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水平,改善區域貿易投資環境,從而促進區域貿易投資的發展。

  除了貿易投資等市場准入條款,RCEP還涉及原產地、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技術性貿易措施(TBT)、知識產權、競爭政策、經濟技術合作等許多規則層面的談判。RCEP談判成員以亞洲發展中國家為主,各國通過談判協商,制訂一個統一的區域規則,不僅有利於緩解區域內各個自貿協定相互重叠造成的“面碗效應”,還有利於在更多領域形成符合亞洲發展利益的規則體系,增加在新一輪國際規則博弈中的話語權。

  建設亞太自貿區、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一直是區域各國共同追求的遠景目標。2014年5月,在亞太經合組織(APEC)貿易部長會議上,各國提出同意啟動亞太自貿區進程,制訂《APEC推動實現亞太自貿區路線圖》。RCEP是一個開放包容的區域貿易協定,目前涵蓋亞太16國,談判基於東盟已經達成的5個自貿協定,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整合,以後還可能擴展到區域其他國家和地區,其建成後將與TPP一起成為倡議中的亞太自貿區的基石,推動亞太自貿區的最終建成。

  需要指出的是,RCEP參與成員達16個,發展水平差距很大,利益需求各不相同,在貿易自由化水平、敏感產品處理、原產地規則、服務貿易開放模式與開放領域、投資、知識產權等規則方面都存在一定分歧,如果一味堅持己見,互不相讓,將很難達成協議。要加速推動談判,順利實現2015年達成協議的目標,需要各方主動做出妥協與讓步,尋求自由化水平與規則標準的適中與平衡,最終達成一個全面、高質量、互惠共贏的自貿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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