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 石岩)針對歐洲議會日前通過的有關貿易救濟措施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非立法性決議,中國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13日在此間發表談話強調指出,2016年12月11日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是國際條約義務,並不取決于任何成員國內標準。
歐洲議會于5月12日通過一項非立法性的決議,以中國未滿足歐盟有關確定市場經濟地位的五個標準為由,不支持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仍建議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非標準”辦法。
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地位”條款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即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可以不採納產品的中國國內價格,因為在歐美等國眼裡中國還不是市場經濟,價格形成機制受到扭曲,不能採信。
長期以來,由於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在出口對象國實施的反傾銷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不以中國的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是援引“替代國”的數據,從而導致不合理的高額反傾銷稅。
對於歐洲議會上述決議,上述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指出,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各成員應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並不取決于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
該負責人表示,中方希望歐盟作為世貿組織的重要成員,能嚴格履行自己在世貿協定項下的義務,自2016年12月11日起終止其對華反傾銷中的“替代國”做法。
據中國官方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球已經有包括俄羅斯、巴西、新西蘭、瑞士和澳大利亞等在內的逾80個國家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但是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和加拿大在內的多個國家和區域經濟組織至今仍未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